为持续推进“春季攻势”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突出风险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永州公安交警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到安全守护不停歇、不间断、不打烊。
酒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资料图)
切莫心存侥幸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条铁律任何时候都不能破例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以这些人为戒
不要以身试法
案例一
5月12日22时许,骆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TY***小型轿车行驶至新田县新岔线0公里150米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1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骆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5月16日10时许,胡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7***9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双牌县红阳公路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8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胡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5月9日13时许,杨某饮酒后驾驶湘M2***7轻便二轮摩托车在祁阳市光明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1.6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5月5日21时许,左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5***M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江华县沱江镇长征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5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左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5月2日20时许,蒋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E9***2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东安县白牙市镇舜皇大道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9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6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5月15日14时许,蔡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8***9轻型普通货车在宁远县水市镇供电所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蔡某某于2023年2月27日考取“C1”机动车驾驶证,目前仍处于实习期。宁远交警依法对蔡某某实习期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案例七
5月18日21时,向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9***7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冷水滩珊瑚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凤凰园交警依法对向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八
5月13日凌晨0时许,熊某饮酒后驾驶湘MAP***小型轿车在冷水滩湘江东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冷水滩交警依法对熊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九
5月12日14时许,雷某某饮酒后驾驶湘L3***D小型普通客车在蓝山县231省道大汉口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雷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蓝山交警依法对雷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
席上贪杯,路上易添“悲”
酒驾者的侥幸,是对生命的漠视
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
而结果是其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唯有遵守交通法规
养成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
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来源:永州公安交警